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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胎的原因
鲁建央;翟洪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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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西湖大学医学院附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,浙江 杭州 310000)
摘要:
全球对死胎(stillbirth)的定义根据孕周及胎儿体 质量,存在明显的差异。 我国将妊娠 20 周后或胎儿体质量≥350g,胎儿在分娩时无明确的生命迹象,称 为死胎[1] 。 第 11 版国际疾病分类将胎儿体质量 500 ~ 999g,或孕 22 ~ 27 周,或身长 25 ~ 34cm,称为早 期死胎;将胎儿体质量 > 1000g,或孕周 > 28 周,或身 长 > 35cm 的死胎定义为晚期死胎[2] 。 早期死胎与晚 期死胎的原因有所不同。 早期死胎一般与先天畸形、 胎儿生长受限(fetal growth restriction,FGR)、感染等相 关;晚期死胎多数由于妊娠合并症、并发症,如子痫前 期、胎盘早剥等引起。 死胎的原因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也存在差异。 在低收入国家和地区,梗阻性难产、子 痫前期和感染是导致死胎的常见原因。 在高收入国 家,死胎的常见原因是 FGR 与胎盘功能不良。 当地的 法律与宗教信仰对死胎的病因构成也有广泛影响。
关键词:  
DOI:
基金项目:杭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(编号:A20210214);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(编号:2023KY18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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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:
Key words: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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