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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状腺功能亢进(Hyperthyroidism,以下简称甲亢)在妊娠期比较少见,其发病率为0.1%~0.4%。其中,妊娠一过性甲状腺毒症(gestational transient thyro-toxicosis,GTT)占10%,Graves病占85%,其他少见的包括甲状腺高功能腺瘤、结节性甲状腺肿、甲状腺破坏以及外源性补充甲状腺素过量等[2]。妊娠期甲亢最常见的种类是Graves病。血清中是否存在促甲状腺素受体自身抗体( thyrotropin receptor autoantibody,TRAb)是鉴别Graves病与其他类型甲亢的一种方法。甲亢会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率,包括流产、早产、妊娠期高血压、胎儿生长受限、死产等3]。甲亢患者体内的促甲状腺激素(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,TSH)分泌减少,甲状腺合成的甲状腺素( tetraiodothyro-nine,T4)和三碘甲状腺原氨酸(triiodothyronine,T3)增加,导致机体代谢率升高,出现心悸、焦虑、乏力、心动过速、震颤、恶心伴呕吐以及体质量减轻等症状4。因为TRAb可以通过胎盘屏障刺激胎儿甲状腺,所以甲亢孕妇的胎儿和新生儿会发生甲亢,发生率约1%~5%,死亡率12%~20%[5]。通过超声检查还可以发现胎儿骨龄加速、生长受限、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水肿[4]。因此,妊娠期甲亢的治疗和监测对改善不良妊娠结局非常重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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